家具表面耐湿热测定仪(点击直达产品页面)符合标准
GB/T 17657-2013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4.49 表面耐湿热性能测定---方法2
GB/T 4893.2-2005 家具表面耐湿热测定法
(其他种类的家具表面耐湿热测定亦可使用此产品及说明书。)
本测定仪包含的主要部件及其作用
试验环境
23±2℃
试件准备
试件大小应能够满足所需进行试验的面积要求(铝合金块的底面直径为100mm):相邻的试验区域间距小为50mm,试验区域和时间边缘的距离不小于15mm。
为保证试件的洁净,如有必要,可用清洁剂清洗待测试件表面,后用蒸馏水或纯净水擦拭干净。
试件调制:将试件放置在温度为(23±2)℃,湿度为(50±5)%的环境中至少48小时,再进行试验。
试验步骤
将试件放置于符合要求的试验环境中进行测试。
根据测试要求,试验可选温度为:55℃、75℃、85℃、100℃。根据此要求,将量程为150℃的温度计插入铝合金块中;再将此铝块放到电炉上,将铝块加热升温至(试验温度+10)℃以上;再将铝块放至无机隔热垫上,使铝块降温至(试验温度±1)℃。
将软湿布擦拭时间区域表面,再将聚酰胺纤维布放置于试验区域中央,并在不面上喷洒2cm³的蒸馏水或纯净水。
将温度为(试验温度±1)℃的铝块放至聚酰胺纤维布上。20min后,移开铝合金块。
在测试区域附近,标注该次试验的试验温度;用软湿布擦拭实验区域,再将试验后的试件单独、无触碰地静置至少16h。
用软湿布擦拭试件(静置至少16h后)表面,并在观察箱中从各个角度和方向仔细观察试件的受损情况。
结果评定,按照以下标准确定试件表面的受损等级:
1级 无可见变化(无损坏);
2级 仅在光源投射到试验表面,反射到观察者眼中时,有轻微可视的变色、变泽、或不连续印痕;
3级 轻微印痕,在数个方向上可视,例如近乎完整的圆环或圆痕;
4级 严重印痕,明显可见,或试验表明出现轻微变色或轻微损坏区域;
5级 严重印痕,试验表面出现明显变色或明显损坏区域。
注:等级的确定,需由一人以上且富有该类评定经验的人员担任,评定结果取多个观察者中相同的评定值或人数多的评定值。
撰写试验报告,试验报告应少包含以下信息:
本测试部分的名称和编号;
试件或试验样板的相关数据(如有可能,应注明基材和涂料种类。);
试验温度;
对试验区域进行评定;
评定的试验结果;
对本部分的偏离;
试验机构的名称、地址;
试验日期。
注:家具表面耐湿热测定操作说明,为依照相关标准并经试验后拟定,如有与标准不一致处,请参考相关标准。